《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是中國針對啤酒生產企業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強制性國家標準,旨在規范啤酒工業廢水、廢氣等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該標準適用于啤酒生產企業(包括麥芽生產)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監測。
一、適用范圍
適用對象:所有啤酒生產企業(含麥芽生產車間)的廢水、廢氣排放管理。
排放類型:包括直接排放(廢水排入環境水體)和間接排放(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
二、水污染物控制項目及限值
標準對啤酒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規定了嚴格的排放限值,重點包括以下指標:
污染物 | 直接排放限值 | 間接排放限值 |
---|---|---|
化學需氧量(COD) | ≤80 mg/L | ≤500 mg/L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20 mg/L | ≤300 mg/L |
懸浮物(SS) | ≤70 mg/L | ≤400 mg/L |
氨氮(NH3-N) | ≤15 mg/L | ≤35 mg/L |
總磷(TP) | ≤1.0 mg/L | ≤3.0 mg/L |
pH值 | 6~9 | 6~9 |
注:
間接排放: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時,需滿足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規定啤酒企業每生產1千升啤酒的廢水排放量不得超過4.5立方米(新建企業)或6.0立方米(現有企業)。
三、廢氣污染物控制要求
啤酒工業廢氣主要來自鍋爐燃煤、麥芽干燥等環節,標準要求:
顆粒物:燃煤鍋爐排放濃度≤80 mg/m3;
二氧化硫(SO2):排放濃度≤400 mg/m3;
氮氧化物(NOx):排放濃度≤400 mg/m3。
四、監測與管理要求
監測頻次:企業需按規范對廢水、廢氣進行定期監測,COD、BOD5等關鍵指標至少每月檢測一次。
采樣方法:廢水采樣需在總排放口進行,混合取樣后檢測日均濃度。
數據記錄:監測數據需保存至少3年,并向環保部門備案。
五、實施重點
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啤酒廢水COD濃度高(通常2000~4000 mg/L),但可生化性好,需通過厭氧+好氧組合工藝(如UASB+活性污泥法)實現達標。
清潔生產與節水:鼓勵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如干排糟技術),降低單位產品耗水量。
預處理要求:間接排放企業需確保廢水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避免沖擊城市污水處理系統。
六、監督與處罰
企業責任:需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超標排放將面臨罰款或停產整頓。
環保監管: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抽查,重點核查COD、BOD5等關鍵指標。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通過嚴格的污染物限值和單位產品排水量控制,推動啤酒企業采用高效廢水處理技術、優化生產工藝,減少環境污染。其核心在于控制高濃度有機廢水(如糖化、發酵廢水)的排放,同時兼顧廢氣治理,促進啤酒行業綠色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