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定位與適用范圍
作為我國鍋爐污染控制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3271-2014適用于:
1. 單臺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
2. 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
3. 有機熱載體鍋爐
4. 各類燃煤、燃油、燃氣鍋爐
二、核心控制指標及限值要求
(1)顆粒物排放控制
燃煤鍋爐:80mg/m3(重點地區30mg/m3)
燃油鍋爐:30mg/m3
燃氣鍋爐:20mg/m3
(2)二氧化硫(SO?)排放
新建燃煤鍋爐:300mg/m3
燃油鍋爐:200mg/m3
燃氣鍋爐:100mg/m3
(3)氮氧化物(NOx)排放
燃煤鍋爐:400mg/m3
燃油鍋爐:250mg/m3
燃氣鍋爐:200mg/m3
三、重點地區特別要求
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更嚴標準:
燃煤鍋爐顆粒物≤30mg/m3
SO?≤200mg/m3
NOx≤200mg/m3
四、監測與實施要求
1. 必須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2. 監測點位應設置在鍋爐煙囪或煙道
3. 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手工監測
4. 監測數據保存不少于3年
五、標準實施意義
1. 推動鍋爐行業技術升級
2. 促進清潔能源替代
3. 改善區域空氣質量
4. 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
六、企業應對建議
1. 優先選用燃氣鍋爐
2. 燃煤鍋爐應配備高效除塵脫硫設施
3. 定期維護環保設備
4. 建立完善的監測臺賬
該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通過嚴格的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有效控制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為改善我國空氣質量提供了重要保障。企業應充分認識環保合規的重要性,及時進行設備改造升級,確保達標排放。
(注:本標準與《大氣污染防治法》配套實施,違反排放要求將面臨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