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24)是我國最新發布的針對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替代了2008年版標準(GB 21523-2008)。新版標準在污染物控制范圍、排放限值、技術要求和監管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升級,旨在進一步減少農藥工業對水環境的污染,推動行業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以下是其主要內容: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現有和新建農藥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涵蓋農藥原藥、制劑及中間體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放。
適用于企業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兩種情況。
2. 控制項目與排放限值
常規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氨氮、總磷、pH值等,限值較2008年版更加嚴格。
特征污染物:新增了對多種農藥活性成分及其降解產物的控制,如吡蟲啉、草甘膦、莠去津等,并設定了更嚴格的濃度限值。
分級管控:
直接排放:企業向環境水體排放時,需執行更嚴格的限值。
間接排放: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時,部分污染物限值放寬,但特征污染物(如莠去津、草甘膦等)仍需嚴格控制。
3. 技術導向
鼓勵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高效污染治理技術,如膜分離、高級氧化、生物降解等。
推動農藥生產企業實現廢水循環利用和資源化,減少新鮮水消耗和廢水排放量。
強調源頭控制和過程管理,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和排放。
4. 監測與管理要求
企業需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對廢水排放進行實時監控,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定期向環保部門提交監測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對超標排放行為實施嚴格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5. 實施意義
環境效益:通過嚴格控制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減少對水體和生態系統的危害。
行業升級:推動農藥生產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提升環保水平,促進行業綠色轉型。
國際接軌: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提升我國農藥工業的國際競爭力。
《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523—2024)是我國農藥工業污染控制的重要升級,通過更嚴格的排放限值、更全面的污染物控制范圍以及更科學的技術導向,為農藥工業的綠色發展和水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支撐。其實施將顯著提升行業環保水平,助力實現“雙碳”目標和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