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132-2010)是中國針對硫酸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旨在控制硫酸工業對水、大氣和固體廢物的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以下是其核心內容及重點要求:
一、適用范圍
該標準適用于硫酸工業(包括硫磺制酸、硫鐵礦制酸、冶煉煙氣制酸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涵蓋現有企業、新建企業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設計及驗收。
二、污染物控制項目與限值
1. 水污染物
控制指標: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氨氮(NH3-N)、總磷(TP)、總砷、總鉛等。
排放限值:根據排放去向(直接排入環境水體或間接排入污水處理廠)設定不同限值。例如,直接排放的COD限值為60 mg/L,總砷為0.5 mg/L;間接排放的COD限值為100 mg/L,總砷為1.0 mg/L。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要求企業控制單位產品廢水排放量,推動節水減排。
2. 大氣污染物
控制指標:二氧化硫(SO?)、硫酸霧、顆粒物、氮氧化物(NOx)等。
排放限值:如硫磺制酸廠的SO?排放濃度限值為400 mg/m3,硫酸霧為30 mg/m3;顆粒物為50 mg/m3。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對原料堆放、轉化、吸收等環節采取封閉或負壓收集措施,減少SO?和硫酸霧逸散。
3. 固體廢物
控制要求:硫酸工業產生的廢催化劑、廢渣等固體廢物需分類收集、妥善處置,禁止隨意堆放或傾倒。
資源化利用:鼓勵廢催化劑用于金屬回收,廢渣用于建材生產。
三、監測與管理要求
監測頻次:企業需定期監測廢水、廢氣排放情況,關鍵指標如SO?、COD等至少每月檢測一次。
數據記錄:監測數據保存至少3年,并接受環保部門核查。
企業責任: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超標企業將面臨罰款或停產整改。
四、實施重點
1. SO?治理:硫酸工業是SO?污染的主要來源,需采用高效凈化技術(如雙接觸法制酸、尾氣吸收)控制排放。
2. 廢水處理:硫酸廢水中的砷、鉛等重金屬濃度高,需通過化學沉淀、離子交換等工藝實現達標。
3. 清潔生產:優化生產工藝,降低能耗和污染物產生量,推廣綠色制造技術。
五、與其他標準的銜接
該標準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等相銜接,但針對硫酸工業的特殊性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132-2010)通過分環節、分介質的污染物限值和管理要求,強化了硫酸工業的環境責任,推動行業向清潔生產和綠色轉型發展。其核心在于控制SO?、硫酸霧等高污染環節的環境風險,同時為監管提供明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