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堿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是中國針對燒堿和聚氯乙烯(PVC)工業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替代了1995年版本(GB 15581-1995)。該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歸口,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青島科技大學等單位聯合起草,旨在強化污染物控制,推動行業清潔生產和技術升級。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現有及新建的燒堿、聚氯乙烯工業企業,涵蓋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設計及驗收等環節。
不適用于苛化法燒堿生產工藝。
2. 污染物控制項目與限值
水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總汞、總鎘、氯離子等,其中氯離子排放限值收緊至250 mg/L,總汞限值進一步降低。
大氣污染物:新增對氮氧化物(NO?)、氯乙烯、顆粒物等的控制。例如,氯乙烯排放限值為≤20 mg/m3,聚氯乙烯干燥粉塵限值為≤60 mg/m3。
特別排放限值:針對重點生態保護區域(如飲用水源地)的企業,執行更嚴格的限值(如COD降至60 mg/L)。
3. 修訂重點
新增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彌補舊版僅針對水污染的不足。
收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按污水去向分級管理的規定。
增加“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改善。
4. 監測與實施要求
企業需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實時監控COD、pH值、氯乙烯等關鍵指標,并定期向環保部門提交數據。
新建企業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現有企業過渡至2018年7月1日完成整改。
5. 技術經濟可行性
標準兼顧技術可行性,鼓勵采用低汞觸媒、尾氣中和處理等技術,降低汞污染和碳排放。例如,通過氯化氫精餾塔和降膜吸收塔組合工藝,實現尾氣達標排放。
該標準通過嚴格的限值和監管措施,倒逼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推動行業向低汞、低排放轉型。例如,電石法PVC企業需全面采用低汞觸媒以減少汞污染,同時通過技術改造降低顆粒物排放(如從60 mg/m3降至30 mg/m3)。標準實施后,顯著提升了氯堿行業污染治理水平,為生態環境保護和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