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8-2013)是中國針對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旨在控制合成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污染物排放,減少對水環境的污染,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該標準于2013年發布,替代了之前的GB 13458-2001版本,進一步提高了排放限值,并細化了相關要求。以下是對該標準內容的詳細介紹。
1. 適用范圍
該標準適用于合成氨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涵蓋了以煤、天然氣、重油等為原料的合成氨生產企業。無論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還是現有企業,均需遵守該標準。
2. 污染物控制項目
標準規定了多項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常規污染物:如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懸浮物(SS)、pH值、氨氮(NH?-N)等。
有毒有害物質:如總氮(TN)、總磷(TP)、氰化物、硫化物、揮發酚等。
重金屬及其他有害物質:如汞、鎘、鉻、鉛、砷等。
3. 排放限值
標準根據企業類型和生產工藝的不同,設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現有企業:對現有企業設定了過渡期的排放限值,要求在一定時間內逐步達到更嚴格的標準。
新建企業:新建企業必須直接執行更嚴格的排放限值。
特別排放限值:對于位于重點保護區域(如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的企業,執行更為嚴格的特別排放限值。
以化學需氧量(COD)為例,現有企業的排放限值為100 mg/L,而新建企業的限值為80 mg/L,特別排放限值則進一步降低至60 mg/L。
4. 監測與監控
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對排放的水污染物進行實時監控,并定期向環保部門報告監測數據。監測項目包括COD、BOD?、SS、pH值等常規指標,以及根據生產工藝特點確定的其他特定污染物。
5. 排放口設置
標準對廢水排放口的設置提出了明確要求,排放口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企業不得通過稀釋排放、隱蔽排放或其他方式規避監管。
6. 廢水回用
標準鼓勵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和廢水回用措施,減少廢水排放量。對于實現廢水回用的企業,可根據回用率適當放寬排放限值,但仍需確保回用水質符合相關標準。
7. 與其他標準的銜接
該標準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等相關標準相銜接,確保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系統性和協調性。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8-2013)是中國環境保護領域的一項重要標準,通過嚴格的排放限值和監管措施,有效控制了合成氨行業對水環境的污染。該標準的實施不僅促進了行業的技術進步和清潔生產,也為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